陳情族人先祖自日據時期前即耕作使用並開墾完畢,屏東縣霧臺鄉霧台段原住民保留地,自59年間遭登記為國有並交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,屏東縣霧臺鄉公所於該土地上興建文化廣場,通知陳情族人無權占用,向公所請求歸還土地,並交霧台鄉106年度第4次原住民族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認定,該地歷史與陳情人家族淵源確有關係,建議提交部落會議決議後續辦,然相關單位延宕迄未處理,損及民眾權益甚鉅。
瓦歷斯.貝林表示,為釐清屏東縣政府、該縣霧臺鄉公所、該鄉霧台村辦公處理陳情人請求返還土地案件,是否依法行政?有無相互推諉、延宕處理情事?另相關主管機關就原住民族保留地之管理,有無怠於檢討現行法令規範及管理措施,是否周延完備?有無侵害原住民之權益保障情事?相關疑義,實有詳予探究及瞭解之必要。